关于开展江苏省新兴青年群体 “筑梦空间”活动阵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8-24 09:01:00

为进一步有效服务新兴青年群体的成长发展需求,广泛凝聚新兴青年群体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助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兴青年群体“筑梦空间”活动阵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新兴青年群体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切实做好新兴青年群体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工作部署要求,以扩大联系覆盖、加强思想引领、服务成长发展、促进建功立业为重点,打造凝聚、服务、引领新兴青年群体的活动阵地,进一步激发新兴青年群体生机活力,努力拓宽共青团工作覆盖面,团结带领广大新兴青年群体增强“四个自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建设目标

围绕搭建新兴青年群体成长成才的服务平台,依托创意产业园区、文化街区、特色小镇、青年创客工厂和新兴青年群体较集中的企业、商圈楼宇等,打造服务阵地、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品牌项目、加强党团建设,计划2021年底打造省级“筑梦空间”20,每个设区市打造市级“筑梦空间”不少于2力争3年内全省打造省级“筑梦空间”60家、每个设区市打造市级“筑梦空间”不少于10家,培育5000名新兴青年骨干人才,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工作格局。

三、申报标准

江苏省新兴青年群体“筑梦空间”主要依托各地创意产业园区、文化街区、特色小镇、青年创客工厂和新兴青年群体较集中的企业、商圈楼宇等建设,主要申报标准如下:

1.“筑梦空间”的运营主体需要具有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务运行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2.“筑梦空间”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以上;

3.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举办相关活动提供相应服务;

4.聚焦网络作家、文创青年、影视行业从业者、自媒体人等某一个或多个类别的新兴青年群体,建立体系化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具备开展培训、交流、论坛、联谊、沙龙等活动的条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为拟申报“筑梦空间”的园区、厂区、楼宇等空间的运营主体。申报省级“筑梦空间”流程为:

1.申报主体向所在市级(或县级)团委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

2.设区市团委初审合格后,向团省委社联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团省委社联部审核报研后,授予省级“筑梦空间”称号,颁发牌匾。

申报市级“筑梦空间”由设区市团委参照以上流程执行,各设区市团委审核通过后,报团省委社联部(志工部)备案,相关运营情况及时报备。市级“筑梦空间”建后1年内运营状况良好的,可申请升级为省级“筑梦空间”,申报程序参照以上流程。

五、建设内容

“筑梦空间”申报成功后,各级团委要积极联合“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围绕“六个一”开展相关活动:

1.举办一次授牌仪式。由团委和“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召开专题工作对接会,明确“筑梦空间”运行制度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发布活动计划。联合举办一次小型授牌仪式,签署合作共建协议,通过仪式感增加荣誉感、责任感。

2.组建一个“梦想导师团”。由团委和“筑梦空间”运营主体联合组建一个“筑梦空间”专属“梦想导师团”,颁发聘用证书。常态邀请梦想导师参与“筑梦空间”活动,为新兴青年群体提供创业就业、权益维护、技能提升等服务。

3.开展一次互访交流。由各级团委指导,“筑梦空间”运营主体牵头实施,每年与省内其他“筑梦空间”至少开展一次交流活动,互查互访共学习、取长补短促发展。

4.结对一家基层社区。由设区市团委牵头,遴选至少1家“社区青春行动”试点社区与“筑梦空间”结对共建,引导“筑梦空间”资源、新兴青年群体常态走进社区,围绕公益、青少年事务、社会治理等开展服务。

5.培育一支人才队伍。由各级团委牵头,组织本区域内新兴青年群体积极参与“筑梦空间”各项活动。省级“筑梦空间”每年活动覆盖新兴青年群体不少于200人次,联系骨干新兴青年群体不少于50人,且每年增幅不少于30%;市级“筑梦空间”每年活动覆盖新兴青年群体不少于100人次,联系骨干新兴青年群体不少于20人,且每年增幅不少于20%

6.打造一项活动品牌。围绕“筑梦空间”主营业务方向,每个“筑梦空间”面向新兴青年群体,在思想引领、创作引导、创业指导、社会融入等方面设计开展不少于1个特色项目,鼓励打造长期品牌。各级团委联合“筑梦空间”面向全市新兴青年群体开展主题性活动,省级“筑梦空间”每年不少于6次,市级“筑梦空间”每年不少于4次。鼓励“筑梦空间”每月常态至少开展一次区域性活动。

六、制度机制

各级团委联合“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在工作中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1.工作协调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各级团委联合“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个“筑梦空间”指定1名团干部牵头,协调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各类资源服务“筑梦空间”及新兴青年群体。

2.宣传报道机制。由设区市团委牵头协调团属媒体(含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筑梦空间”活动信息,并报送至团省委社联部信息群(QQ群号:124875885)。典型的活动报道及经验做法将依托“江苏共青团”“苏青S+”等省级新媒体平台转发,并报送至团中央社会联络部。

3.项目运作机制。各设区市团委指导“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建立项目运作机制,深入打造项目品牌。建立“筑梦空间”活动档案(参照附件2),作为各位团委开展日常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考核前,由设区市团委具体实施,以“筑梦空间”活动阵地为单位,总结报送该阵地年度工作报告。

4.奖惩激励机制。将“筑梦空间”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团委新兴青年群体工作年度评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筑梦空间”运营主体及相关工作负责人、骨干,优先纳入各级团委组织的评优评先表彰范围,并积极做好政治吸纳,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各级团的挂兼职副书记或推荐为青联委员。鼓励各级团委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重点支持活跃的“筑梦空间”。

七、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团委摸清本地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空间阵地状态,主动对接其运营主体,联合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级团委要主动对接文旅、文联等相关单位,了解其管理使用的空间阵地情况,联合开展“筑梦空间”申报建设工作。

2.请各设区市团委制定“筑梦空间”3年建设计划(附件3)。本年度内各设区市至少申报建设省级“筑梦空间”1家、市级“筑梦空间”2家,“筑梦空间”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于20211220日前完成。

3.请各设区市团委于920日前将附件1、附件3发送至团省委社联部(志工部)邮箱jsqnshll@163.com

 

人:王克竞  

联系方式:025-86906329

附件:1.江苏省新兴青年群体“筑梦空间”申报信息表

2.江苏省新兴青年群体“筑梦空间”活动登记表

3.江苏省新兴青年群体“筑梦空间”建设计划表

 

 

团省委社联部(志工部)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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